鐵路工程水保方案編制需在滿足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條件下,基于穩(wěn)定可行的設計方案,合理確定棄渣場選址,并制定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系,有效控制項目地點、規(guī)模、措施和棄渣場發(fā)生重大變更,并在后續(xù)設計中予以落實,指導事中、事后水土保持監(jiān)管,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提供技術支撐和理論依據。在自主驗收要求下,棄渣場選址及減少重大變更問題將是水保方案編制的重點和難點。

1、 棄渣場選址問題
目前,鐵路工程水保方案編制于初步設計階段,該階段棄渣場由主體設計、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簽訂框架協議予以確定,方案編制人員經分析評價后將選址合理渣場納入水保方案,經主管部門批復后即為項目法定棄渣場。由于該階段施工組織不完善、地方政府部門參與程度不足、未征求土地權利人意見等原因導致水保方案確定棄渣場與實際使用不一致,實施階段棄渣場變更較多,水保方案編制時應強化溝通和分析研究工作。
2、 重大變更問題
對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水土保持措施等重大變更指標進行了量化,提出構成重大變更需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結合鐵路工程初步設計階段編制水保方案的情況,水保方案編制過程中存在工程占地、施工便道長度、表土剝離量計列依據不充分,以及土石方平衡分析和水土保持措施體系構建缺乏支撐[4],在工程實施階段易引起相應的重大變更,水保方案編制時需謹慎處理。
3、工程占地問題
鐵路工程占地由**占地和臨時用地兩部分組成,**占地包括路基、站場、橋梁、隧道、改移道路等占地,臨時用地包括取土場、棄土(渣)場、施工便道、施工生產生活區(qū)等用地。目前,施工便道和施工生產生活區(qū)用地未納入主體設計用地統(tǒng)計中,水保方案編制時僅根據經驗估算相應的用地,而工程實施階段,由于該用地指標未量化,加之受區(qū)域經濟、人口、交通等因素影響較大,實際用地較水保方案大幅增加,衍生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數量不足、后期恢復效果不理想等水土流失問題,從預防項目建設水土流失的角度來看存在較大隱患。
4、 土石方平衡分析問題
鐵路工程土石方數量由主體設計專業(yè)提供,水保人員編制時結合主體調配、土石方開挖類型、填料要求進行調配,缺乏可行的施組安排作為支撐,土石方調配呈現出過于理論化和機械化,直接影響借方和棄方數量,進而影響方案中取土場和棄土(渣)場設置,極易造成重大變更。
5、施工便道長度問題
鐵路工程主體設計結合周邊道路情況、施工組織安排及概算指標估列新建便道長度,而實際施工過程中其長度受地形條件、施工組織等影響較大,以往方案編制時未作過多評價,直接引用主體設計數量,導致方案長度與實際相差較大,極易引起重大變動。施工便道作為臨時工程的組成部分,施工便道的水土流失問題不容小視,其所引發(fā)的水土流失將貫穿于工程的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并可能延續(xù)至自然恢復期[5]。
6、 表土剝離量問題
表土是項目區(qū)周邊寶貴的資源、是項目建設后期綠化和復墾的關鍵,對其進行剝離、保存和利用是法律和規(guī)范對工程建設的基本要求。目前鐵路項目主體設計只提出了清表的定性要求,未提及表土剝離位置、剝離量、存放位置及其臨時防護措施等內容,相應的投資未計列;而水保方案為滿足法律法規(guī)及審批要求,在編制過程中根據占用土地類別計算出理論剝離量,據此提出了存放位置及相應的防護措施;由于方案提出的表土剝離及防護工程在設計中未落實,投資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障,根據西南山區(qū)鐵路已實施項目表土剝離統(tǒng)計數量來看,實際剝離數量遠小于方案提出的剝離量,表土問題已成為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的**隱患。
7、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系的構建問題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植物和臨時三大部分,鐵路項目工程、植物措施設計較為完善,施工便道和施工生產生活區(qū)及臨時措施未開展設計,方案措施及數量理論化程度較高,如表土剝離量、便道**排水措施、臨時攔擋數量、臨時排水溝長度、臨時苫蓋數量等,缺乏措施必要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分析,水保方案批復后措施變更隱患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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